编者按: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和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国青年报》邀请参与过修法的专家学者、职业院校领导,从不同角度撰文,阐述其对新职业教育法的理解,如何解决职业教育领域的难点和突出问题,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法者,治之端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业教育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是职业教育立法工作的一大鲜明特色。此次修法直面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顽瘴痼疾,用法律形式把破解之道固化下来,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职业教育大而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攻坚克难,一些深层次、系统性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亟待破解。
一是职普教育同等重要地位如何全面落实?出口旺才能进口畅。职校毕业生以往受“学历歧视”出路狭窄,上升通道不畅,职业教育被社会认为是低层次教育,打消了一些优秀生源选择职业教育的念头,进而影响职业教育质量。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职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切实维护、保障职校生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走技能成才道路,扩大人生出彩机会。新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打破了止步于专科层次的“天花板”,明确职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责成各级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环境,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强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锯掉看得见的门槛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在实操过程中可能还存在一些隐形限制。为此,需要相关部门细化政策,让职校毕业生有获得感,让这一“出口”更有意义。
二是职业教育经费如何满足办学需求?举办职业教育本身是一项高投入的事业,需要切实改善职校的办学条件。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自2012年以来,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连续10年保持在4%以上,年均增长9.7%,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幅6.5%。这非常难能可贵。近年来,各级政府也不断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但缺口大、底子薄、校际差异明显仍是困扰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一大瓶颈。如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投入53013亿元中,中职2871亿元,占高中阶段教育的34.08%;高职专科2758亿元,占高等教育的19.70%,而中职、高职在校生数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39.44%、44.43%。对此,新职业教育法明确了重点支持、地方为主的投入机制,确定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强调职业教育经费分配合理比例,多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资金,使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明确省级政府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按照生均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责成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根据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和办学质量等落实经费,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全球疫情蔓延导致的经济不确定性情况下增大投入尤为不易,为此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三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如何走向全面深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长期以来,产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实是个痛点、堵点,“企冷校热”现象比较普遍。新职业教育法以“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原法中的“产教结合”,用9处“鼓励”、23处“应当”和4处“必须”,进一步明确多项举措,如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明确企业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此外,新职业教育法还包含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的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真正从法律层面让企业参与不难、参与有利。明确了行业和企业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把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为此,需要配套政策,让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发力,头部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全面参与。
四是中职基础地位如何稳固?提供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离不开中职教育,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需要中职教育发挥基础性作用。没有哪个国家,没有中职就能办好高职的。当前中职教育还存在办学定位不适配、办学规模大而不强、办学条件缺口大等问题。新职业教育法明确中职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地位,规定国家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普教育协调发展。多措并举巩固中职地位,中职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职校贯通招生和培养;县级政府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立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实施实用技术培训;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高职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这就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生的发展通道,给中职生上大学打开了成长空间,使其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通道。为此,需要深化“三教”改革,扎实学生文化素养,提升职业综合素质,优化布局结构解决中职校“空、小、散、弱”问题,夯实中职基础地位。
五是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如何高效有序?职业教育牵涉方方面面,需要统分结合。以往多头管理有利于调动多方积极性,但也造成政出多门,校际办学条件和质量差距大,不利于职业教育事业整体发展。新职业教育法理顺了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明确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省级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设区的市、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夯实了部委统筹、央地联动、政行企校合作的法律基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产业人才需求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等;明确了职业学校依法享有五项办学自主权,依据章程自主管理。为此,需要完善机制,加快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由注重“办”向“管理与服务”过渡。
六是职业教育育人方式改革怎么到位?育人方式关系技术技能人才“教什么、怎么教”的内涵发展问题。以往职业教育育人方式普教化痕迹明显,人才培养存在与社会实际需求不匹配问题。新职业教育法通过推进普职融通等顶层设计,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转变,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鼓励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支持行业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校教材,共同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为此,需要深入探索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推动岗课赛证综合育人,促进德技并修、理实一体、工学结合,加快实现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
七是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怎么打造?教育的质量取决于教师的质量,职业教育需要能说会做的“双师型”教师。经过努力,目前专任教师规模适当,结构趋于合理,“双师型”教师占比过半,学历达标,但还存在不适应问题。新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明确国家要提高职业教育教师专业素质与社会地位,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为此,需要完善名师成长机制,推动学校教师和企业社会大师互聘互兼,加快实现公共课教师能懂行、专业课教师能上手、企业技师上好课。
八是符合职教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如何建立?考试招生是牵动职业教育改革的“牛鼻子”,是优化类型定位、畅通学生升学通道的关键。自2013年教育部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来,山东、江苏、湖南等地开展了“职教高考”试点,取得了一定效果和经验,但还存在权威性低、技能测试难等问题。新职业教育法规定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高职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为此,需要统筹协调,各方协同,建立有权威性、符合职教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按照专业大致对口原则建立适合职校学生升学的通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推动建立省级统筹、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使其成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
九是彰显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质量评价体系怎么建立?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以往职业教育评价存在重办学条件轻育人成效、重技术技能轻文化素养的倾向。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着力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五唯”的顽瘴痼疾,指出了健全职业学校评价的方向。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要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突出就业导向,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重要指标,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评价,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引导职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此,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彰显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质量评价,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新职业教育法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落实新职业教育法是一项系统工程,知易行难,任重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既要有攻坚克难的勇气,也要有久久为功的韧劲,更要秉持科学的态度,协同推进落地生效。
(作者曾天山系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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